本报讯(记者 李苏榕) 12月25日,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有32条,明确了适用范围和遵循的基本原则、保护管理工作机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和水源保护区划定程序及要求、具体保护措施和禁止性行为、监督管理职责以及法律责任六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并通过明确19项禁止性行为,细化10余项保护措施,创设2项法律责任,强化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监管执法,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充分体现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玉溪市水利局局长王建宏表示,将持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条例》,完善配套措施,强化执法监管,夯实项目建设,强化水资源统筹调度,加强水源地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为全市各族人民身体健康提供用水安全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