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彪
正吃着饭、理着发、健着身、逛着街,却发现自己出现在网络直播画面中。这是什么情况?和主播带货直播不同,现在有些商家把直播镜头对准正在餐馆、美发店、健身房、景区等场所消费的普通人,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迫成为引流工具。
移动互联网时代,利用消费者的真实消费场景直播引流,成了不少商家乐于采用的营销手段。商家创新营销方式无可厚非,但直播营销不是“想播就播”。《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这就是说,商家在不告知的情况下,将消费者当作直播对象,且作为营销噱头,已然涉嫌违法。
给商家直播划出具体边界,对营销引流做出细化要求,是破解消费者“被直播”、促进商业营销规范化的关键所在。对此,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出台相关指引,让商家直播营销在合法合规中有序展开。这也提醒商家,要正确处理营销中自身利益需求和消费者权利诉求的关系,创新营销方式或开展宣传引流过程中须遵循合法、合理原则,在直播引流等行为之前充分告知消费者拍摄的内容、目的、使用范围等,并征得消费者同意。唯有增强法治意识,多方合力,才能遏制直播营销引流乱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