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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风俗之名实施敲诈勒索 村民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案情】2023年8月的一天,林某与丈夫吴某到师宗县某村游玩,因内急在赵某某家房后方便。赵某某发现后,要求林某打扫干净,按当地风俗放鞭炮、挂红认错,并索赔1.6万元。林某现场通过微信向赵某某转账1万元,因微信限额,余下的6000元无法当场赔付。随后,双方到村委会调解,赵某某要求吴某写欠条,吴某不同意并报警。师宗县公安局将赵某某的微信收款1万元发还林某。

师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被告人赵某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及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最终被告人赵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官提醒,如若遇到此类索要钱财行为,要敢于向不法之徒说“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勿借民风民俗的名义敛财。

甘仕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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