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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典之光照亮美丽中国新征程

胡昭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这是继民法典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5编1242条,将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正式迈入“法典化”治理新时代。

深刻认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时代背景与重大意义。首先,这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生态环境法典将这一理念作为价值主线,通过法治方式将生态文明理念制度化、规范化,为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标志着生态文明建设从专项治理转向法治化、系统化治理新阶段。其次,这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内在要求。此前生态环境领域存在分散立法导致重复、不协调等问题。法典通过系统整合、编订纂修,极大增强了法律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时效性。最后,这是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期待的民生工程。法典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写入立法目的,针对油烟、噪声、光污染等民生关切作出细致规定,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和法治温度。

准确把握生态环境法典的核心内容与制度创新。其一,首创“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是全球环境立法的一大创举,聚焦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将“双碳”目标从政策引导提升为刚性法律制度,实现从“后果应对”到“前瞻引领”的转变。其二,贯彻“系统治理”理念。法典转变以往以单一生态要素为目标的立法思路,生态保护编整合森林、草原、湿地、海洋、江河湖泊、荒漠等生态系统保护的法律规范,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供了统一的法律依据。其三,采用“适度法典化”编纂模式。对于发展成熟的污染防治领域法律全部纳入法典并替代原法;对于生态保护等交叉领域择要纳入;对于应对气候变化等新兴领域作原则性规定。这种模式既确保稳定性,又保持开放性。其四,强化责任体系与刚性约束。大幅提高违法处罚力度,对向环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罚款上限从10万—20万元提高到20万—200万元。同时明确赋予县级生态环境分局独立执法权,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织密法律责任网络。

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法典学习贯彻的路径思考。一是坚持思想引领,深刻把握法典的核心要义。将学习贯彻法典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法典通篇贯穿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等内容,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法治化表达和制度化成果。二是开展系统培训,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组织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宣传活动,将法典学习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宣传,针对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企业环保负责人等关键群体深入解读新规定、新要求,确保准确理解和适用。三是强化协同联动,构建“大环保”治理格局。法典要求建立协同联动的监督管理体系。各级政府需牵头协调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定责任清单,建立健全跨区域、跨流域联合保护机制,实现统一政策规划标准、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的“四统一”管理模式。四是聚焦民生关切,以法治实效增进人民福祉。重点关注法典对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新污染物管控、噪声油烟治理、秸秆焚烧科学管理、野生动物致害免责等民生条款的落实。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环境案件、每一次环境改善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法治温度,真正实现“以法典护民生”的立法初心。

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中的里程碑事件。学习贯彻好这部法典,对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作者单位:中共红河州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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