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观点视点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仅退款”滥用须规范

刘天放

近年来,为了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多家电商平台上线了“仅退款”服务,支持消费者在一定条件下,无需退货就可以获得退款。然而,“仅退款”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滋生了一些恶意行为,损害商家利益。因此,近日某电商平台宣布将废止“退款不退货”服务,消息一经发布就引起了广泛关注。

该电商平台宣布将废止的“退款不退货”服务,和公众理解的“仅退款”有所区别。并不是直接废除“仅退款”,而是细化了这项服务的应用场景,并强调“仅退款”需商家同意。之前,有些平台也会给商家申诉的机会,部分买家“仅退款”的请求会被驳回,但在个别平台上,“仅退款”呈泛滥态势,且商家申诉了也没啥效果。这就造成了在实际交易中,即使商家有所防范,还是容易被个别消费者钻空子。

商家诚信经营与消费者诚信消费,应是双向奔赴,良好的消费环境要靠双方的共同维护。“仅退款”的初衷是为了平衡多方利益,引发社会争议并不是这项条款不好,而是需要优化,以弥补规则漏洞,给予优质店铺更多售后自主权。诚如专家所言,电商平台应进一步优化“仅退款”规则,明确界定可以申请“仅退款”的具体情形,防止规则被恶意利用;还应建立健全纠纷调解机制,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公正、公平的争议解决平台,让双方携手共建一个更加健康和谐的市场环境。

  • 报脚

  • 报头

  • 便民服务精细化 税惠政策利企业

  • “一俊遮百丑”不可取

  • 会议更应用来解决问题

  • 个人信息保护大有必要

  • 将春节文化与世界共享

  • “仅退款”滥用须规范

  • 微看点

  • 让“老漂族”生活更有品质

  •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