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德斌
近年来,一种“先享后付”的消费模式在预付费行业悄然兴起。其打破了传统预付费模式中消费者需一次性支付全额费用的壁垒,降低了消费门槛。并且,由于消费款项尚未一次性结清,消费者无须担忧商家卷款跑路,理论上商家为了后继款项,更该尽心服务。然而,一些消费者在网络上吐槽:“先享后付”实际是商家挖的“坑”,一不小心就会被骗。
实际上,“先享后付”属于信用透支消费,消费者看似没有一次性付款,就能够签约、办卡消费,但这是建立在信用抵押的基础上,商家因此获得了消费者个人信息,通过信用卡、支付宝等为其办理信用贷款,消费者与银行、支付宝等形成了债务关系,支付平台、贷款机构扣除手续费后,将钱款提前支付给商家,后期仍然需要消费者来偿还债务。
如果“先享后付”作为正常的信用消费贷款业务开展,只要手续健全,流程合规,规则透明,并无不可。但是,问题关键在于,部分支付平台、贷款机构、商家违规暗箱操作,利用消费者对信用消费、分期贷款等规则和风险了解较少,故意以销售话术诱导消费者,使其掉入信用消费套路之中,稀里糊涂背负上信用贷款债务。
“先享后付”有其便利所在,但其发展也亟待规范。监管部门应尽快对“先享后付”模式加以定性,并加大对相关领域的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放心、公平的消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