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军荣
无须立即付款,不占用现金,过期自动取消,核销后产生账单……最近,一些在线旅游服务平台推出“先囤后付”的酒店预售模式,吸引了不少消费者的眼球。
“先囤后付”的酒店预售模式是拉动旅游消费、实现商家与消费者双赢的妙策。对消费者而言,一方面无须立即付款,不占用现金,过期自动取消,核销后产生账单,且有效期长达数月;另一方面消费者预订时能享受到比日常挂牌价更优惠的价格,核销期限内也无须担心酒店涨价,即使行程有变,由于未付款也不用承担损失。对酒店而言,能帮助酒店提升营业额,提高市场占有率。但这种模式并非尽善尽美,消费者可能会遭遇诸如购买的酒店预售套餐在使用时无法预约、不能升级房间、临时加价等问题。
要让“先囤后付”真正利好消费者,酒店要以诚信为本,应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真实、全面地向消费者公示或告知“囤酒店”产品适用范围、适用时间以及排除适用的情形,一旦销售,就应按照承诺履行与消费者之间的预售合同。平台应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向参与活动的酒店提示风险,加大对违约酒店的处罚力度,依法建立先行赔付机制,并畅通消费者投诉处理渠道。监管部门也要加大对酒店预售市场的监管力度,制定详细的行业规范与标准,明确各方权责。消费者自身也要提升风险防范的意识,遇到问题及时保存证据,并依照规定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