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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需对准群众需要

何嵘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正式印发。《意见》指出,当前,我国进入了城市更新的重要时期,人民群众的需要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这也提醒我们,新阶段的城市更新工作,必须尊重居民“主人翁地位”,让他们积极参与进来,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城市更新不仅仅是一项市政工程,更是一项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各地纷纷掀起城市更新的热潮,为城市面貌的改善和城市功能的提升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在这股热潮中,一些地方由于居民参与不足,更新项目与群众需求错位的问题日益凸显。例如,部分老旧小区改造因忽视居民对公共空间的实际需求,导致设施闲置或使用效率低下;一些历史街区修缮因不重视居民对文化记忆的认同,陷入“千城一面”的困境,相关改造也难以获得居民的认可。

这些问题背后,折射出传统城市更新模式中决策的局限性。在这种模式下,一些地方的政府及相关部门往往扮演着大包大揽的角色,从规划到实施,居民的意见和需求被置于次要地位,这就会导致更新项目与群众需求的错位。但反观厦门试点村庄的经验,政府将整治方向、资金使用的决策权交还村民,使村庄改造既保留了地域特色,又激活了村民自治能力,为村庄更新发展注入了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城市与乡村的情况不同,但其中尊重群众主体地位这一点是值得学习的。

城市更新必须从“独角戏”转向“大合唱”,更加注重居民的参与和自治。地方政府应转变角色定位,从主导者转变为引导者和支持者,为居民提供参与决策的渠道和平台;通过建立完善的利益协调机制,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通过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等方式,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到城市更新中来。城市居民也应增强主人翁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需求,积极参与到改造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中来。

新时代新征程上,城市更新承载着提升生活品质、激发社区活力、增强居民幸福感的重要使命。相信随着城市更新行动的持续推进与深化,让更多居民参与到城市的升级改造中来,以人为本、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发展图景将越绘越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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