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朱海) 8月4日,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的《云南省“引客入滇”入境旅游激励实施方案》开始施行。
此次入境旅游激励包括入境游客人次激励、入境旅游包机激励、旅游宣传推广激励3类,施行时间为2025年8月4日至2026年2月28日。其间,组团旅行社(不包括组团旅行社转并团队后实施接待的地接旅行社)招徕或组织境外团队游客超过1000人(含)在云南住宿3夜(含)及以上,且按要求填报入境旅游团队信息,按照组织的过夜游客人数(以1000人为基数起计)计算,按不高于50元/人激励;旅行社以包租客机方式(不含切位方式)组织境外游客入滇旅游,每架包机人数达到100人(含)以上,全体游客在云南住宿3夜(含)以上,且能关联对应的旅行社责任险、团队行程单,按每架次3万元给予激励(出境包机和享受政府航线补贴的包机不在激励范围之内);文化和旅游企业按照一团一备案的方式,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备案,自主参加境外重要国际性旅游展会、购买独立展位、积极营销推广云南文化和旅游资源及产品线路,港澳台地区展会每次补助2万元,亚洲各国展会每次补助2.5万元,亚洲以外的国家展会每次补助3万元。
此次激励资金总额控制在4000万元以内,且每家企业获得的激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含)。省文化和旅游厅将依托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一部手机管旅游智慧化全息管理平台”和旅行社责任险的统计数据,按照申报、审核、公示、拨付的工作流程组织实施。受激励企业自取得激励资金之日起一年内,有以“零团费”“负团费”“不合理低价游”运作入境游团队、以虚假广告招徕客源等违反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的情形,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将依法追回激励资金及相关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