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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风式创建要不得

樊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指出,创建示范活动不得脱离地方资源禀赋条件和产业发展实际,不得搞“运动式”“作秀式”“一阵风”。

创建示范活动的初衷是通过推广示范单位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案例,促进互学互鉴,形成“示范一个、带动一批、影响一片”的辐射效应。然而,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推进示范创建时,看到其他地区或单位成效显著,便不顾自身实际,盲目跟风、生搬硬套;还有少数单位重建设轻管理,示范点建成后多数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不仅未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还加重了基层的负担,造成资源浪费。

事实证明,如若缺乏调研、脱离实际,创建示范只能“形”似却“神”异,最终导致“水土不服”。因此,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确保示范创建真正可借鉴、可推广、可持续,避免沦为新的形式主义。

创建示范活动是一项需要系统谋划、科学布局的长期工程,必须做到能落地、有实效。一方面,开展创建示范前要深入调研、摸透实情,精准把握基层的真实需求和潜在优势,对“为什么建、如何建、怎么用”三大核心问题熟稔于心,避免盲目跟风或简单复制其他地区的做法。另一方面,要树立实效导向,建立健全督导考核机制,加强对创建示范活动的动态管理,定期跟踪项目进展,重点考核实际应用成效。鼓励各单位因地制宜创新实践,同时,对利用率低、效益不明显的项目及时整改或退出,防止资源浪费,确保示范点建得好更用得上,推动创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让创建成果真正转化为群众可感可及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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