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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文化大家谈

以廉洁文化“软实力”筑牢城市基层治理“硬支撑”

刘春雷

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提出制定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这一战略部署不仅彰显了廉洁文化建设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也蕴含着其在推进更高水平城市治理中的行动导向。廉洁文化作为城市基层治理的价值底色与软实力,既内生为公共权力运行的道德逻辑,又外化为基层公共秩序的行为准则,是推动基层治理从“管理”走向“治理”、由“善政”迈向“善治”的重要驱动力量。在当前治理转型的背景下,厘清廉洁文化建设与城市基层治理之间的内在逻辑及治理新生态,成为亟须关注的实践议题。

价值同构与制度互补:廉洁文化赋能基层治理的双重基石

城市基层治理面临社会结构深刻转型、利益诉求高度分化、治理任务日益繁杂等多重挑战。传统治理模式难以有效回应精细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现实需要。廉洁文化以其历史继承性与时代创新性实现对传统反腐倡廉范畴的革新突破,被赋予全新的时代内涵与功能定位。价值同构与制度互补作为廉洁文化赋能基层治理的双重基石,不仅是预防城市基层“微腐败”的“防火墙”,更成为提升城市基层治理合法性、协同性与效能度的“催化器”。

第一,廉洁文化与城市基层治理价值同构逻辑。基层治理不仅依赖于正式制度的刚性规约,还依赖于文化价值的柔性内化。廉洁文化以“公正用权、以民为本、廉洁奉公”为核心价值取向,通过倡导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行为规范,促使公共权力主体在制度之外形成价值自觉。其本质在于形塑公共权力使用的纯洁性与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而城市基层治理的价值目标同样聚焦公共利益最大化与社会公平正义,强调公开透明、程序正义与责任追溯,这与廉洁文化中“防微杜渐、以制促廉”的理念高度契合。因此,价值目标的一致性使廉洁文化能够为基层治理提供理念浸润,而基层治理实践又为廉洁文化的落地生根提供平台载体,从而形成目标层面的同构关系。

第二,廉洁文化与城市基层治理的制度互补逻辑。不同制度要素的有效联动和有机整合能够产生效能倍增效应。其一,廉洁文化建设通过抑制腐败滋生空间,有效降低制度运行过程中的非生产性消耗。将廉洁文化的价值规范嵌入城市基层治理体系,一体推动价值引领与制度约束的双向奔赴,降低基层公共事务中的机会主义倾向和权力寻租行为。一般而言,在公共权力高度透明、监督机制愈发完善的基层治理环境中,政策执行的科学性和公共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均能有效强化,从而降低制度交易成本和公共资源耗散率。其二,廉洁文化建设实践有助于提升基层政府公信力与社会公众认同感。廉洁文化作为一种价值规范,其功能主要表现为强化治理主体对公共利益优先原则的内生遵循,推动其在公共服务过程中实现质量、效率及公平的协调统一。当社会公众普遍认同治理过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社会信任度也会随之提升,公众在社会公共事务中的参与意愿和合作意识也会得以加强。这种以信任为基础的合作参与,不仅能降低基层治理中的监督压力和沟通成本,还能为基层治理的制度创新和社会动员提供原动力。

四维赋能:构建城市基层廉洁治理新生态

为强化廉洁文化深度赋能城市基层治理的“硬支撑”,必须从价值层、制度层、流程层、文化层等四大维度系统构建全链条廉治体系。以党建引廉、制度固廉、协商促廉、文化润廉为核心,协同推动城市基层廉洁治理从“制度约束型”向“价值引领型”进阶,为城市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稳定的道德涵养、制度保障、民主监督与内生动力,最终实现可持续的廉洁治理新生态。

第一,以党建引廉筑牢城市基层廉洁治理根基。党建引廉是通过党的政治势能与组织优势,将廉洁理念系统嵌入城市基层治理的制度框架与运行机制,从而构筑廉洁治理的坚实根基。其一,发挥党建的政治引领功能,将廉洁建设作为基层党组织履行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在政策制定与执行过程中,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廉政谈话等丰富形式,推动廉洁教育常态化、场景化、制度化,确保基层干部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廉洁自律意识,明确“廉”在公共权力运行与社会交往中的规范作用,进而减少行为偏差与制度摩擦。其二,强化组织体系的廉洁保障功能。以党组织为核心,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城市基层廉洁治理网络,推动党组织在社区、网格、物管会、业委会等治理单元全覆盖,实现廉洁教育在城市治理末梢的有效在场。同时,优化党内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与法治监督的衔接通道,形成多管齐下的监督合力。其三,推动党建与新质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廉洁治理的数智化水平。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区块链溯源、数字化纪检平台等科学手段,实现公共决策的透明公开、风险评估的全息感知、权力寻租的精准问责,降低腐败行为发生的制度漏洞与监管盲区。

第二,以制度固廉规范城市基层权力运行流程。制度固廉是通过完善规则体系与程序设计,将廉洁原则内嵌于基层治理的制度框架,以压缩暗箱操作空间、优化资源配置效率、增强治理公信力。其一,构建权责明确、边界清晰的权力运行清单制度。通过制度化的权力事项公开,将基层各类公共事务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进行精准界定。同时,权力清单应与岗位职责、考核机制及问责制度相互联通,确保每一项权力都有明确的行使主体和责任追溯机制。其二,优化权力运行的程序设计,形成全流程可追溯的运行链条。引入流程再造理念,将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审批、惠民资金发放等重大事件及关键环节细化为可量化、可核验的标准化流程,并嵌入事前审批、事中监控、事后评估的闭环监管机制,实现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要素、全流程、全周期控制。其三,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的监督网络机制。基层治理不仅需要党内监督、行政监督、法律监督等正式化制度监督,还应强化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组织监督等非正式监督渠道,形成横向联动和纵向贯通的监督体系。并积极推动基层政务、财政收支、公共项目建设等信息实时公开,确保各主体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取公共信息。同时,建立监督意见反馈与整改闭环机制,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第三方评估等发现的公共问题,做到限期处理、结果公示,以增强监督的实效性与公信力。

第三,以协商促廉提升城市基层治理效能。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多元主体协商机制,推动基层公共事务在公开讨论和多元互动中达成集体行动,有效提升权力行使的透明化和合理性。其一,构建基层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商平台,拓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应用空间。在基层重大公共事务决策过程中,充分将相关职能部门、居民代表、社会团体、企业法人代表、自组织等利益相关方共同纳入民主协商体系。通过多元主体的利益诉求表达和共议共商决策,最终在规则制定、资源分配、成果共享等环节达成共识,进而形成多元主体相互监督、动态制衡的基层治理格局。其二,推动公共事务协商议题制度化与议程标准化。将基层公共财政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及民生利益的事项纳入协商议题。通过建立议题准备阶段的调研制度、协商过程的纪要公示制度、协商结果的执行评估制度,确保社会主体对基层决策的有效监督,增强社会公众对协商结果的信任和认同,从而推动基层民主协商最终能真正转化为可落地的决策方案。同时,科学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基层民主协商的公共决策执行进度及落实情况进行定期审查,进而形成基层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闭环机制。

第四,以文化润廉引领城市崇清尚廉风尚。文化润廉的核心在于通过符号化、情境化、互动化的文化表达,使廉洁价值超越抽象的制度话语,能动转化为社会成员的共同价值认同与日常行为自觉。其一,推动廉洁文化在城市基层治理场景的精细化传播。一方面,构建多层次、多形态的廉洁文化传播网络。依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可在社区书屋、街道文化长廊、社区文化公园等场所设立廉洁文化阵地,通过主题展览、互动体验、数字化展示等方式,使廉洁文化在视觉、听觉、触觉等多维感官中实现沉浸式传播,提升居民对廉洁文化的情感共鸣与认知接受度。另一方面,推动廉洁文化与社区治理的融合创新。通过开展“廉洁家庭”“廉洁楼栋”“廉洁示范社区”等群众性评选活动,将廉洁理念与居民自治、邻里互助、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有机融合,推动居民在参与社区公共事务过程中自觉践行廉洁原则。其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挖掘、宣传基层廉洁楷模与廉洁集体,形成可学可感的身边榜样,以“可见的榜样力量”带动“可感的社会氛围”,推动廉洁文化由“口号化”向“生活化”转变。

(作者系苏州大学党委办公室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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