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收官“十四五”谋篇“十五五”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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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转移涉诈资金被刑拘

【案情】近期,富民的毕先生被电信网络诈骗了近30万元。民警调查发现,毕先生除在线上分15次向骗子转账外,还存在线下取现交易。近日,涉案的3名犯罪嫌疑人在指定地点转移涉诈资金时,被提前蹲守的民警当场抓获,并查获涉诈资金10余万元。在证据面前,3人对帮助电信网络诈骗人员线下取现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另外,3人还交代了其他两名省外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情况。随后,民警赶赴四川将这两人抓获。经民警核查,5人相互不认识,但都受雇于同一上线。据办案民警介绍,几人都是在某些网站平台或广告牌上看到高薪招聘、工作兼职的广告,就加了诈骗分子的联系方式。上线告诉他们,他们的工作是帮忙取一些东西,但未告知具体取什么。但他们在“工作”过程中知道是在帮忙转移涉诈资金。

据5人供述,上线通过社交平台联系被害人,诈骗得手后,再线上“派单”,联系他们到指定地点线下取现,帮忙转移资金。他们每完成一个“派单”,可获得400元至500元报酬。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收益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释法】云南涛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霞表示,该5人均受雇于上线,通过线下取现方式转移电信网络诈骗赃款,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规定。该条明确,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通报明确指出,该5人在操作过程中知道是在帮忙转移诈骗资金,即使上线最初可能只是用模糊指令让他们去“取东西”,但结合高额报酬、频繁大额现金交接、隐蔽地点操作、线上派单模式等异常特征,法律上足以认定这几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资金性质非法,嫌疑人辩称“不知情”很难成立。

在案件中,这类“取手”看似只是跑腿,实则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链条的关键环节。他们帮助诈骗分子快速洗白、转移赃款,切断了公安机关追查资金流、挽回被害人损失的线索,增加了打击难度,助长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嚣张气焰。因此,司法机关对此类帮助行为的打击是“全链条”的,且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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