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荣
可食用果冻口红、“食品级”儿童防晒霜……当前,“食品级”化妆品宣传充斥市场,商家宣称这类化妆品原料都是“无添加”“纯天然”的,不仅安全有效,甚至还能直接食用。对此,国家药监局近日对外发布,“食品级”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
有媒体曾报道过一个案例:一位妈妈花100多元钱,给女儿买了一款宣称“纯植物配方”“安全可食用”的口红,却让刚上小学的女儿抹过一次后就嘴上起皮,嘴角还出现轻微红肿,经医生诊断,认为应是由口红导致。
实际上,食品与化妆品本身就是两个不同概念。食品经口摄入,化妆品则应用于人体表面,吸收成分不同,所用原料以及产品指标要求、禁限用要求,还有所执行的规范、检验标准均不一样,那么,二者的安全性也就不具有可比性。
商家用“食品级”等字眼也是为了规避相关禁令——我国《化妆品名称标签标识禁用语》规定,化妆品宣传不能含有“纯植物”“纯天然”等虚假夸大用语,而“食品级”这一名词,就可以替换已被明令禁止的相关概念。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而使用“食品级”一词,是有意引发消费者产生不切实际的联想,进而诱导消费者购买自己的产品,这同样是违反规定的。因此,市场监管部门应对化妆品标签标识及广告进行严格规范,消除“食品级”这一营销噱头。消费者也不要被商家宣传迷惑,觉得化妆品“可食用”就一定是好的且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