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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网红儿童”牟利之风当止

潘铎印

当前,不少“网红儿童”活跃在各个网络平台,有的是分享生活精彩,有的则存在炒作牟利之嫌。晒晒娃、分享其日常生活本是人之常情,但把晒娃当成一门生意,为了流量触碰底线,就走向了事情的反面,应予遏止。

炒作“网红儿童”,不仅对孩子身体发育成长不利,还可能造成其心理焦虑、思维功利化。这种商业化行为的背后,是对“网红儿童”的无形戕害,更会传递出畸形的人生观,在社会上形成不良的价值导向。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2021年11月,文旅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一系列法律法规和监管行动,不断织密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

利用“网红儿童”牟利之风当止。相关部门要持续开展网络乱象整治,打造清朗健康的网络空间。要加大对制作、传播不良网络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对一切损害少年儿童权益、破坏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都要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用法治之剑切断利用“网红儿童”牟利的利益链。监管部门、平台要严格落实各自责任,严格执行主播准入条件和年龄限制,及时下架违规视频、查封违规账号,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营造文明、健康、向上的网络环境,为儿童健康成长筑起“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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