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纪委监委立足问题导向,制定对镇(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室主要负责同志开展谈心谈话工作暂行办法,提高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促进发挥基层前哨作用。
谈心谈话由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或委托分管联系相关工作的副书记进行,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并由县纪委监委各相关部门结合上级交办、调研评估、监督检查和执纪执法等情况,收集梳理问题清单,提出谈心谈话建议。
除针对问题开展谈话外,还注重了解干部学习、生活及家庭等方面的情况、困难,对干部思想上产生的波动及时发现、纠正,疏导干部情绪,提高干部“免疫力”。
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要提交心得、认识或书面整改报告,责任部门及时将谈话对象遇到的困难逐级上报,在政策允许条件下提供必要帮助。
段姝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