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效仁
3月1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违反条例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相关业务许可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近年来,《未成年人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陆续出台和修订,职能部门为防青少年沉迷也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要求设置青少年模式,控制其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单次消费金额和单日累计消费金额,不得向其提供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等。
然而,当前相关规定尚缺乏刚性的处罚条款,一些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及相关平台严重违背商业道德,懒作为、不作为乃至有意“放水”;一些开发商甚至专门研发门槛低、互动性强、奖励诱惑多的网游,抑或通过算法推荐、奖赏反馈等成瘾机制的设计,让缺乏自控力的孩子根本停不下来。
强化对网游的技术监管,高筑防沉迷系统铜墙铁壁,尤其是对违规违法企业予以严厉惩处,使其付出难以承担的成本与代价,方能形成有力的制度性威慑。就此而言,征求意见稿加大了惩处力度,的确是盯住“软肋”、管住“七寸”的一招,这既是现实需要,也是集体诉求,理应得到社会的肯定和呼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