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观点视点 上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空气净化器亟须“净化”

张西流

3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家用电器和建筑材料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本次共对357家企业生产的368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不合格发现率为18.5%,其中,空气净化器不合格发现率最高,为44.3%。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家庭选择购买空气净化器,空气净化器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然而,高增速、低门槛、缺监管的行业现状,造成空气净化器市场鱼目混珠、乱象丛生,盲目的市场扩张,夸大的广告宣传,不仅误导了消费者,也放大了公众的环保焦虑。

不可否认,雾霾空气确实对人体有害,可诱发疾病;而使用空气净化器,确实会对空气起到一定的净化作用。然而,企业一味地拿“除霾”作为炒作空气净化器的噱头,特别是在广告宣传中恣意夸大净化效果,从小处讲,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从大处讲,则已涉嫌商业欺诈。

换言之,抽查44.3%不合格,空气净化器亟须“净化”。首先,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应增加对甲醛、苯等的测试方法,明确空气净化器适用面积和净化效率的测试标准,对空气净化器市场进行有效规范;同时,有关部门应强化日常质量监督,严格企业营销行为,打击和杜绝行业普遍存在的夸大宣传等乱象,倒逼产业新一轮“洗牌”,使空气净化器市场逐渐走上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 报头

  • 大力培育发展市场主体

  • “任督二脉”要打通

  • 留下无悔的奋斗足迹

  • 防沉迷就得出重拳

  • 下期介绍

  • 空气净化器亟须“净化”

  • 莫在网络暴力中随波逐流

  • 微看点

  • “减压玩具热”背后的冷思考

  • 报脚

  •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