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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故事

老法官的调解秘诀

同村村民因为一份《土地转租协议》里的土地面积争议,双方原本融洽的租赁关系产生了裂痕,最终闹上了法庭。晋宁区法院的李新顺法官将办案地点挪到田间地头,通过耐心调解促两村民冰释前嫌,化解心结。

承办法官经过反复阅卷,李新顺认定这是一起可以协商处理,但不适合在法庭上解决的纠纷。“首先,双方其实愿意继续租赁,那土地面积、补偿款、违约金等就是小问题;其次,在调解时,法官应尽可能接地气,让双方都能对法官亲近,而法庭过于严肃,不便于拉家常、解心结;最重要的是对晋宁区农村老百姓而言,‘打官司’意味着撕破脸,不利于继续开展合作及邻里和睦。”李新顺分析。

于是,李新顺在与双方当事人约定后,驱车来到双方当事人所在村庄,在村委会干部协助下进行调解。就争议的租赁土地面积问题,李新顺拿着测量工具来到地里,一群人揪着枯草、捻着泥土蹲在地里测量。天气热,李新顺就和双方当事人裤腿一提,在田间地头上一坐,侃家常、侃感情、侃道理、侃法理、侃利益……

“其实双方当事人均是讲道理的村民,只因各自立场不同、缺乏沟通且都不愿意‘先低头’,才会闹到‘对簿公堂’。”通过半天的努力,双方情绪逐步缓和,案件最终调解成功:双方继续履行2018年签订的租地协议,被告在3天内支付了5万多元租金,原告收款后乐呵呵地出具了收条。

案结、款清、事了、人和!

54岁的李新顺在基层法院干了一辈子,从事法律工作33年。他说:“有些纠纷在法庭上解决效果好,因为严肃的庭审氛围会彰显司法权威和震慑,促进双方正视问题;而有些纠纷虽然起诉到法院,但并不适合在法院内处理。法官、当事人在田埂上坐一坐、说说话、喝喝茶,骂两句或者笑两句也就都想开了。作为民事法官,既要拥有威严,在法庭上坐得稳、法槌敲得响、法袍穿得正;也要融入群众,鞋子上糊点泥、裤脚上沾点灰、田埂上坐得住,让群众打心眼里把法官当自己人,这样说出来的话才有人听、有人服。”

本报记者 党晓培 通讯员 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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