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理部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办理的“关口”“出口”“窗口”,所办的案件都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要经得住历史检验。
做好办案程序和手续的审核。对受理的案件,严格办案程序和手续,认真审核信访、初核、立案等阶段程序的合法性及手续完备情况,严格执行初步审理意见与被审核人见面、审理谈话等制度。
做好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核。坚持检审分离,发挥相互监督制约的作用。在案件事实、证据等方面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要认真进行分析、审核,适时与办案部门沟通,必要时进行调查核实或补证,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做好案件定性和量纪。按照党纪、政纪、法规及有关解释答复相关规定,提出定性和量纪意见,撰写审理报告。
做好查办案件成果运用。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党政纪处分决定的送达、宣布等工作,坚持审理谈话教育、案件回访、案例剖析等制度,开展以案说纪,教育违纪人员,发挥好查案治本功能,做实案件审理“后半篇文章”。祁叔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