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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微议

生态文明教育“入法”有意义

王志顺

近日,《江苏省生态文明教育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这也是全国首部以生态文明教育命名的地方立法。《办法》明确规定,生态文明教育是全社会责任,规定政府生态文明教育职责,细化社会各方面生态文明教育责任,推进生态文明教育载体多元化。

这几年,相信大家都有一个直观的感受,便是水更清、天更蓝、山更绿、环境更美丽了,这说明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的成效。

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深入贯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相关教育显然是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办法》专章不仅明确了家庭生态文明教育的内容与责任,还提出并明确将青少年作为生态文明教育的重点对象,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生态文明教育工作情况纳入教育督导指标体系,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组织、指导、支持会员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态文明教育责任的落实情况纳入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范围,依法实施信用激励等措施。可谓重点突出、责任明确、措施具体。相信随着《办法》出台,必将引领、规范和保障江苏全省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为构建生态环境全民行动体系、推动美丽江苏建设筑牢社会基础。

要让生态文明的理念如一粒种子种在大家心里,需要生态文明教育建设更加系统全面,各个方面各负其责,创造性开展相关教育工作。只有人人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的理念,才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进一步发展,从而推动“美丽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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