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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中新区发出《通知》

阶段性停止收取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

本报讯(记者 肖永琴) 4月12日,记者从云南滇中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滇中新区决定阶段性停止收取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推行信用良好投标人用企业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此举旨在优化提升滇中新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

滇中新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印发的《关于阶段性停止收取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4月20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停止收取滇中新区政府投资类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函(保险)、企业承诺函等非现金交易担保方式。

按照通知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可以以企业承诺函作为担保方式的,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均无失信记录或者行政处罚记录,也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与承诺不符的,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企业承诺函是指由投标人以企业名义出具的,当投标人在后续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时,投标人自愿按照投标保证金最高限额作为赔偿金的投标承诺。

投标人提供企业承诺函后,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出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且拒不按照承诺支付赔偿金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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