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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明县出台服务实体经济十条措施

本报讯(记者 张雁群) 近日,《嵩明县“大抓主导产业 服务实体经济”十条措施》出台,旨在动员一切力量,大抓产业、主攻工业,全力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全县高质量发展。

十条措施包括坚定不移推动工业经济提质增量、坚决落实上级促消费系列举措、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全面提升提速扩大产业有效投资、支持建筑业做大做强、加快培育补齐经济发展短板、鼓励嵩商回乡发展、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打造最优营商环境。《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推动工业经济提质增量方面,《措施》提出,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力度,对今年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今年新建投产入规制造业给予20万元奖补,入规当年产值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再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补。

促消费系列举措方面,对今年首次升规纳统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主体,给予最高10万元奖补;对工贸分离、产销分离并升规纳统的经营主体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同时,鼓励支持县内新能源汽车流通经营主体开展新车促销、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和汽车下乡等活动,在促进汽车梯次消费、更新消费方面作出较大贡献,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至100万元奖补。

加快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方面,对今年新申报成功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奖补;对总投资3亿元且年度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现代设施农业项目,按照年内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措施》提出,支持购买首套或改善性住房“又提又贷”住房公积金、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加快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落实。生育二孩、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20%、30%。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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