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琦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对个人信息主体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限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不得超范围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长期以来,部分App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方面存在诸多乱象。一些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超出提供产品或服务所必需的范围。更有甚者,未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通讯录、通话记录、短信权限等,收集用户以外其他个人信息主体的信息,严重侵犯了用户的隐私权。此外,在用户注销账号时,一些App设置重重障碍,拒绝删除或匿名化处理已收集的个人信息,让用户陷入“想走却走不了”的困境。这些乱象不仅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互联网行业的健康发展生态。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为整治这些乱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它明确提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对个人信息主体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限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不得超范围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这一规定犹如一把精准的手术刀,切中了问题的要害,从源头上遏制了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的冲动。
当然,规定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严格的监管和执法。相关部门应加强对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同时,广大用户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