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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

施敏 尹灵月

文化领域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全球数字文化竞争新赛道,如何利用数智技术赋能政策创新、拓展公共文化服务半径、推动文化产业升级,进而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已成为亟待破解的时代命题。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文化领域治理能力。”这为文化治理确定了目标任务、提供了根本遵循。这是党中央着眼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新形势、主动顺应信息技术迭代升级作出的战略部署,对进一步凝聚全党全社会的思想共识、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建设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把党中央决策部署细化为具体行动,重点提升信息化条件下的文化能力和治理效能,持续壮大主流价值、舆论和文化,为文化发展注入新动能。

加强党的领导,把稳文化治理方向。信息技术深刻重塑经济社会发展,为文化繁荣带来新空间,也带来意识形态风险复杂化、文化安全挑战加剧等新问题。必须牢牢坚持党的文化领导权,把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方向,以高效治理服务文化强国建设。要统筹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的协同共治格局。通过治理流程再造,推动大数据预警、信用分级管理、精准内容推送等机制落地,营造优质内容充分涌流、劣质信息有效过滤的数字生态。必须全面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党管互联网的原则,正确处理意识形态属性与产业属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确保信息化进程全面贯彻党的文化方针政策,让主流价值浸润人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精神文化的需求。

完善制度供给,强化文化治理法治保障。技术快速迭代,亟待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信息化条件下的文化活动划清“红线”与“绿线”。一方面,应加快文化产业促进法等立法进程,完善创新激励、版权保护、数字产权等配套制度,释放创作活力。鼓励平台企业将算法、流量、场景转化为治理工具,与文博机构等合作开发“云展览”“云演艺”等融合产品,以沉浸式、互动化方式传播主流价值。要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各类内容平台和业态采取差异化审核标准,在规范中激发创新活力。另一方面,应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降低社会资本准入门槛,通过制度设计撬动市场活力,形成多元投入、公平竞争的发展格局,为文化繁荣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加快人才培养,激发文化创新活力。坚持高端引领与产教融合,建设政产学研用协同的实训基地,推行“项目+人才+资本”的打包支持模式,着力培养既懂技术又懂文化、善于治理的复合型人才。要重点强化人才的数据分析、平台运营、智能工具运用等数字技能,同时深化其对文化内涵与社会价值的理解,确保技术应用与文化发展规律相协调。构建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培养体系,通过情境演练、项目攻关等方式提升实战能力,并推动政府、高校、企业间的人才交流与资源互通。要健全符合数字人才特点的激励保障机制,使其深度融入文化治理全链条,为治理现代化提供持续的智力支撑。

织密防控网络,筑牢文化治理安全底线。技术越发展,风险越隐蔽。必须坚持技术防护、标准规范、制度建设“三位一体”的原则,对风险实施全周期管理。要建立文化安全预警系统,运用数字技术实时监测网络舆情,精准打击侵权盗版与有害信息,主动守护文化数字资源安全。建设跨部门协同的智慧管控平台,提升整体治理效能。持续推进“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对突出问题进行靶向整治与规范引导。同时,细化政府、企业、社会各方责任,完善执法衔接机制,推动形成“在规范中创新、在安全中繁荣”的良性生态,牢牢守住文化安全底线。

(作者分别系中共楚雄州委党校统战理论教研室主任、高级讲师;昆明传媒学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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