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凌伟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积极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2025年全国财经工作会议提出,坚持化解风险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不放松。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领域风险、促进扩大有效投资的部署要求,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对专项债券资金项目及形成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审计,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推进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助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
全省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效能进一步提升。一是靶向聚焦,突出精准施策。2024年底,我省结合实际情况,更加灵活合理地明确了专项债券资金具体投向。2024年全省新增专项债券831亿元,用于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234亿元、占比28.16%,超七成用于项目建设;2025年新增资金955亿元,用于项目建设230亿元、占比24.08%,用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隐性债务化解、部分存量PPP项目建设合计725亿元、占比75.92%。这一结构性调整能够在短期内快速缓解企业资金压力,避免债务问题向产业链蔓延,创造更好的区域营商环境,畅通经济循环。二是建章立制,强化过程管理。近年来,通过印发《关于加强专项债券管理使用十二条措施》、优化完善投向正负面清单等,使专项债券信息化穿透式监管、全周期绩效管理成为新常态。建立高质量项目库,提前完成规划、可研、环评等前期工作,对项目收益进行更严格、更科学的评估;利用信息化系统,对债券资金从国库到项目单位的全链条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和穿透式跟踪;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建立项目收益评估机制,地方政府的管理现状逐步由“重建设、轻管理”转变为更重视“债务—资产—效益”的动态平衡,专项债券项目收益能力逐步增强。三是服务大局,成效持续显现。我省专项债券主要用于基础设施补短板、新型城镇化建设、生态保护修复、教育医疗等民生及公益性项目,投向紧扣国家战略、紧密结合省情,资金来源稳定、成本低。资金使用、项目建设有效拉动投资,稳定了市场预期与就业大局,发挥了经济“压舱石”的作用,同时显著改善了民生福祉与城乡面貌,促进了区域协调发展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当前,我省专项债券管理机制不断规范,但仍面临公益属性与偿债要求存在结构困境、宏观监管与微观执行存在现实鸿沟、理想模型与有限财力存在根本冲突等问题,需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一是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项目储备和管理机制。对重大项目融资进行充分论证和风险评估,合理测算项目预期收益和融资期限及还本付息的匹配度,从源头严格防范债务风险;资产运营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运营管理责任,建立完善项目运营管理机制,动态跟踪监测项目融资收益平衡情况;积极主动开拓思路,提升项目运营效益、夯实偿债资金来源,确保项目按照融资平衡方案约定的时间到期偿还债务本息,有力防范和化解风险。二是强化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穿透式监督和绩效管理。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与地方加强沟通交流、增强信息共享,强化上下级、部门之间的协同联动,提高项目管理与监督的效率;清理专项债券资产收入和资金利息收入及时缴入国库,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如期偿还债券利息。三是完善重点项目投融资保障机制。通过培植财源、盘活资产资源,统筹预算收入、上级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重大项目资金,严格保障财政资金预算安排,保障专项债券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通过市场化融资部分的资金,应按照资金筹措计划,稳步推进市场化融资,严格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督促项目单位积极筹措偿债资金,提前做好风险应对预案,严格防范次生风险。
(作者单位:云南省审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