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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与思考

数字政务服务中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制研究

段林

随着数字政府建设的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的数字化转型已成为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路径。但在数字政务服务蓬勃发展的背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却面临诸多安全风险,如信息泄露与滥用等问题,为公民的个人隐私及财产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加强数字政务服务中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制,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以及促进数字政务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提升技术保障与风险管理水平。先进的技术手段,是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要求的重要支撑。面对政务数据量大、涉及面广、共享需求迫切等特点,有关部门需要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技术防护体系,既要保障数据安全,又要让数据“活起来”,实现数据安全与数据利用的动态平衡。其一,建设安全可信的政务数据基础设施。可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统一规划建设政务云平台与数据中心,为政务数据存储、处理提供安全可靠的环境。在建设过程中,应该优先选用国产自主研发的软硬件产品,从源头降低被“卡脖子”的可能和数据泄露的风险。同时,要根据数据敏感程度实施分区防护策略,如核心身份信息、医疗记录等高敏感数据等,实行严格的保护,并建立多重备份机制,让数据能得到完整的保存。数据在部门间“跑腿”时,安全传输至关重要,对于政务数据的传输安全,应推广使用量子通信等先进加密技术,同时,在部门间共享敏感个人信息时,可采用量子密钥分发技术,实现不可破解的加密传输。其二,应用隐私增强技术保护个人信息。以往数据保护技术常面临两难困境,为保障安全,往往对数据使用加以限制;而若侧重便捷性,则难免以牺牲隐私为代价。即在安全性与便捷性之间,难以达成理想的平衡状态。隐私增强技术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方案,如在跨部门协作趋势事件发展预测时,借助联邦学习技术,各部门无须将原始数据集中整合,仅需共享模型参数即可实现协同分析,确保数据始终留存于本部门的安全存储环境中。在核查社保领取资格等涉及个人信息的统计工作中,多方安全计算技术能让部门间在不泄露任何原始数据的情况下得出结果;在公开人口统计等政务数据中,通过差分隐私技术添加一些干扰数据,既能保护个人隐私,又不影响整体数据的准确性。其三,打造主动防御盾牌,建立智能化的风险监测与应急体系。保护政务数据不能只等问题出现后才被动应对,必须主动筑牢防线。对此,可构建智能化的监测预警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实时监测政务数据安全状况,为数据安全装上“电子眼”和“警报器”,及时发现异常行为与数据泄露风险。系统可通过机器学习建立正常行为的基线,识别偏离基线的可疑操作;划分风险等级,提醒工作人员优先处理紧急情况;遇到网络攻击时,系统要能自动拦截,把威胁挡在门外。光有监测是不够的,还要备好应急方案。政务部门需制定政务数据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明确不同级别事件的处置流程;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并配备必要的技术工具,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赢。

唤醒公民意识,筑牢信息安全防线。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有赖于公民自身权利意识的觉醒与参与能力的提升。构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对于平衡个人信息保护与数字政务发展至关重要。其一,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教育。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培养,离不开系统性的宣传教育。可将个人信息保护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如在中小学开设相关课程帮助学生提升数字素养与隐私保护意识;也可以在社区开展面向成年人与老年人的宣传活动,如通过案例讲解与情景模拟等方式提高公众对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的认知与防范能力。其二,要优化政务服务的知情同意机制。由于政务服务的公共属性,简单照搬常规的“知情—同意”模式并不合适,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仍是重点。政务部门在收集个人信息时,应提供清晰易懂的告知内容,包括处理目的、方式、范围、保存期限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撰写说明,同时要照顾到不同群体的需求,确保不同群体的可及性。遇到非必要的服务功能,如政务App中的个性化推荐,就应实实在在地征求用户意见。设置选项时不能搞“一刀切”,要让公众能勾选不同功能,即想授权哪些信息自己说了算,避免出现不同意全部条款就无法使用服务的情况。同时,政务部门应提供便捷的偏好管理功能,要允许用户随时查看和修改其同意选择。对于老年人等数字弱势群体,应保留传统服务渠道,不能因为数字技术门槛让其办不成事,致力于让政务服务既有速度效率又有温度保障。其三,要畅通公民监督与反馈渠道,让公民监督落到实处。公众的监督是确保政务部门规范处理个人信息的重要保障。政务部门可建立便捷的投诉举报平台,统一受理公民对政务部门违规处理个人信息的投诉。平台需要有效整合网站、手机App、服务热线与线下服务窗口,确保各类群体都能轻松表达诉求。政务部门收到投诉后不能当“甩手掌柜”,要对公民的投诉举报给予及时回应并告知处理进展与结果。若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就需要专门的政务数据保护委员会出面协调,确保问题有人管、管到底。除了事后监督,还应鼓励公民参与政务数据保护的政策制定与评估监督。

(作者单位:海南开放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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