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俊华
民营经济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已成为驱动经济增长、促进创新转型、保障社会就业的核心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不仅不能‘离场’,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的舞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将民营经济发展置于战略全局高度,持续优化制度环境与政策支持。202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民营经济法治保障迈入新阶段。法治营商环境作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核心要素与制度基石,正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劲动力。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期,持续推进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既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举措,也是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对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法治营商环境是民营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激发民营经济创新活力的核心引擎,是规范政府行为与市场秩序的“关键标尺”,也是提振民营企业信心与预期的“定心丸”。因此,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作为发展民营经济的重点任务,积极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攻坚突破行动,有力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提升优化营商环境良好的法治生态保障。司法行政部门要将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普法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制度供给与立法协调。在涉及地方金融风险防范、生态环境治理等薄弱环节,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作为政府决策“审核员”和“守门人”的职责。在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政策扶持等重点领域建立全方位的政务诚信约束与问责机制。
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公平公正的执法保障。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构建“亲”“清”有为的政企关系,着力提升行政执法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公信力。全面公开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事项范围,进一步推动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强化信用管理,推动信用监管与智慧监管、法治监管融合,打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提升优化营商环境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对接融合,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开设民营企业服务绿色通道,提供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大对中小民营企业融资贷款的公证服务力度,监督指导公证机构认真办理招标投标、知识产权、拍卖、提存、抵押等公证业务。妥善处理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强化破产保护意识,综合运用债务减免、债务延期,引入投资者、经营结构调整等方式,帮助破产民营企业恢复生机。
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安全的社会稳定保障。建立民营企业多元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积极推动在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多发区域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加强对涉民营企业纠纷案件的分析研判,通过典型案例、指导案例、司法建议等形式向企业释法说理,促进民营企业懂法、守法、用法,合法经营。建立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协商联系机制,在有代表性的民营企业建立联系点,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稳定的金融政策保障。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促进民营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健全多层次融资对接渠道,加大对创新型、科技型、高新技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系统对接,发展供应链融资。加强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广应用,丰富和发展应收账款、碳排放权配额、林业碳汇、订单仓单提单、存货、活体畜禽等动产和权利担保品抵质押融资。
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正确的舆论保障。组织法律服务小分队和普法讲师团,深入民营企业开展精准化法治宣讲,增强法治意识。建立“企业点单、律师接单、协会派单”的订单式普法机制,确保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综合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法治营商环境宣传矩阵。设立营商环境舆论监测专班,密切关注涉企舆情动态,对不实信息和错误观点要及时澄清、正面引导。
(作者系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