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波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要求:“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这为人民法院深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近年来,昆明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探索构建司法审判、社会联动、教育预防“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模式,持续推动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工作迈向更高水平,打造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昆明模式。
持续更新司法理念,不断提升司法保护实效。昆明市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各审判领域全面保护好未成年人。一是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昆明市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并严格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隔离墙”。二是依法惩处未成年人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审查未成年被告人的年龄及自首、立功、累犯等法定情节,全面考察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监护教育、犯罪原因等,做到轻重有别、区别对待。三是全力维护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坚持未成年人优先保护导向,妥善审理涉未成年人抚养、监护、探视等民事案件,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主动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最大限度减少因家庭关系变动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产生的不利影响。主动引入社会专业心理咨询服务和心理帮扶措施,助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司法效能。昆明市坚持“一盘棋”工作思想,狠抓未成年人审判机构队伍、组织保障,全面落实独具特色的审判制度。一是建立少年审判“四审合一”机制。扎实推进审判机制改革,昆明中院设立有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辖区基层法院均成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领导机构及专门审判团队;对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减刑假释案件集中审理。二是建立健全圆桌审判、法庭教育制度。贯彻柔性司法理念,昆明市将传统法台式法庭改为圆桌式法庭,组建善倾听、善沟通的女性审判团队,通过微笑、倾听的方式化解矛盾。深入查找涉案未成年人成长背景、平时表现等情况,将心理干预、救助帮扶等贯穿“庭前调查、庭中教育、庭后帮扶”全链条。三是探索特色帮教机制。自2014年起,昆明中院联合云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分性别面向未成年犯开办“彩虹国学班”“蒲公英女子课堂”,教育、感化“高墙内”的未成年人。四是推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同时,对未成年罪犯档案采取专人管理、单独归档,助力未成年罪犯积极改造,重返社会迎接新生活。
注重宣传阵地建设,不断提升宣传成效。昆明市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积极联动政府职能部门、街道、社区、学校等,全方位开展法治宣传工作。一是推动法治宣教进校园。2022年以来,昆明市全面推行法治副校长工作,200余名业务骨干进驻昆明市300多所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办家长夜校、家长课堂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坚持普法从娃娃抓起,昆明中院联合相关单位举办昆明青少年“大手拉小手·走进法院”法治冬令营和法治夏令营活动。二是推动法治宣教进社区。昆明市依托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联合乡镇、街道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组建“法官驻网格”微信工作群,定期推送普法知识资讯。三是推动法治宣教进媒体。联合昆明教育电视台定期录制《法护未来》普法栏目。联合昆明市教体局开展“开学第一课”线下讲座,增强学生守法意识。打造“未爱护航”普法小程序,提升以案说法、预防犯罪、普法宣传的综合效果。
推动部门协同联动,不断延伸司法触角。昆明市立足工作实际,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强化工作联动,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一是强化部门横向联动。以提升工作效能为导向,不断巩固深化与检察、公安、司法等单位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实现涉案未成年人权益全链条保护。围绕立案、审判和执行三个阶段,实现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有效解决涉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二是强化重点行业联动。积极融入昆明市委政法委“2+3(1)+N”机制,严格按照“七个闭环”流程防范婚姻家庭案件风险,及时向教体局、学校、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发送司法建议,并督促有关单位堵漏建制、完善管理。三是强化家庭社区联动。昆明中院联合共青团昆明市委等7家单位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协作机制,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依法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家庭教育指导令》,指引监护人科学履行监护职责。
(作者系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