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超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将“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重要战略任务。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这一论断揭示了共同富裕的实现难点,指明了城乡融合发展是破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迈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城乡融合与共同富裕,是中国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的两大关键议题,二者具有紧密的内在关联性。一是,共同富裕与城乡融合两者的目标具有同构性。城乡融合通过重塑城乡关系,为共同富裕夯实结构性基础;共同富裕则为城乡融合提供价值导向。二是,共同富裕与城乡融合两者具有内在耦合性。在内涵层面,城乡融合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诸多领域的全面融合,共同富裕涵盖经济、生态、精神等多重维度,两者共同构成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系统性工程。城乡融合的具体实践服务于共同富裕的核心目标,确保发展成果分配更加公平,二者相互支撑、协同共进。
以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实现,并非单一领域的改革,而是需要经济、社会、空间与治理等多维路径的协同发力。一是城乡制度融合是形成共同富裕合力的保障,主要涉及户籍、土地、财政等关键领域。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完善农村产权制度,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城乡统一的公共政策体系,推动财政、金融等资源向农村倾斜,强化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
二是城乡空间融合是塑造共同富裕格局的基础。要实现城乡高质量发展,首先需要打破长期存在的城乡分割状态,弥合城乡空间资源的不对等。这需要制定科学的一体化发展规划,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多重因素,形成城乡功能互补、优势互补的空间布局。县域是城乡空间融合的关键纽带,要充分发挥县域在承接城市溢出资源、带动乡村发展中的节点作用,通过提升县城承载能力,引导人口、产业合理集聚,形成县乡村功能互补、分级解决问题的一体化发展格局。城乡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是空间融合的硬件支撑,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加快数字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差距,为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创造良好条件。
三是城乡产业融合是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城市和乡村应根据各自优势形成差异化、互补化的产业布局。城市聚焦技术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提升竞争力和创新能力;农村则需拓展“农业+”模式,积极开发新业态、新模式。科技创新是推动城乡产业融合的关键动力。要加大对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同时,拓展互联网+现代农业,运用电商模式提高更多农产品进入市场的能力和效率,让农民更多分享农产品的增值收益。此外,产业融合需要良好的政策环境。需继续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城乡资源共享机制,打破城乡要素流动壁垒,推动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四是城乡要素自由流动是激发共同富裕动能的关键。要着力破除妨碍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的体制壁垒,促进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实现优化配置,有效催生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一方面,要通过强化政策激励与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城市人才与资本投身乡村振兴事业,为乡村带去先进的发展理念。另一方面,则要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促进土地要素有序流动与节约集约高效配置,为乡村发展提供内生动力。当城乡之间的要素实现双向流动,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的螺旋式上升态势,方能为共同富裕注入源源不断的动能。
五是城乡生态融合是共同富裕的绿色底色。城市拥有较为完善的环保设施和技术手段,乡村则拥有广阔的生态空间。要通过科学的规划布局,将城市的环保技术、管理经验引入乡村,同时利用乡村的自然优势,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城乡发展的前提和约束条件。在城乡建设中,要优先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加强生态修复与保护,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打造宜居宜业的美丽城乡环境。同时,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给予生态投资者合理回报,激励人们从事生态保护投资并使生态资本增殖。通过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提升城乡生态环境质量,让城乡居民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作者系云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本文系2025年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习近平经济思想研究专项”项目“云南民族地区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机制与路径研究”(项目编号:ZX2025YB4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