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嵘
近日,郑州19岁女孩挪用父亲公司1700万元打赏当“榜一大姐”的消息引发社会热议。事实上,近年来直播打赏消费的暴雷案例并不少见。7岁儿童看直播打赏4000多元、成年人打赏挥霍了父亲的150万元死亡赔偿金……一桩桩案例暴露出了相关消费模式存在的成瘾性、诱导性等问题。
直播打赏为何会“上头”?据悉,打赏是网络直播的主要营利方式之一。用户在平台充值后,可选择价格不等的礼物送给心仪的主播,相应的礼物特效在直播间展示后便能在当下转化为主播及直播间观众的即时情感反馈:“谢谢宝贝”“大哥太有实力了”。一些打赏极其大方的消费者会被主播的粉丝群体称为“神豪”,且该用户ID在其他直播间出现时也会被认识的观众指出其“神豪”的身份。此种模式下,打赏行为、虚拟消费异化为了一种情感代偿、虚拟身份,也因此让许多消费者“停不下来”,甚至贷款打赏也要维持自己的“神豪”身份。
“不诱导你,为什么去消费呢?”诱导消费也是许多用户持续大额刷票的原因之一。下播后私聊上票大户是许多主播的日常工作,直播间的观众也大多默认刷礼物多的用户可以获得主播的一些“特殊对待”,甚至一些直播公司会将主播私聊“大哥”“大姐”的频率列入业务考核。私聊过程中,一些主播便会透露自己今天票不够,需要帮助等,诱导观众进入直播间消费。某主播经纪公司负责人曾表示,百分之一百或者百分之九十五左右的大额打赏都存在诱导。曾挪用2000余万元公款打赏主播的某公司出纳也表示,主播引导他去刷礼物,还会组织他和别人PK。
消费模式需要监管,主播行为也要规范。针对乱象,近日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网络直播打赏规范管理的通知》,对直播打赏的规则制定、功能设置、权限开通、账号管理、举报受理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制定并明示打赏规则并明确网络直播账号申请开通打赏营利权限需要满足的条件,还进一步规范了打赏金额排名和打赏互动。值得注意的是,直播范围外,针对主播的行为规范也应提高重视,行业内部要进一步加强自律、形成共识,对诱导消费等行为加大业内惩罚力度。
规则已进一步明确,但消费的权利最终还是在消费者自己手中。数字消费时代,要真正避免过度消费、超额消费,消费者要提高对金额的敏感度,清醒认识到打赏的虚拟属性,审慎消费。毕竟1700万元在直播间可能只是换取数月“榜一大姐”头衔的筹码,现实中却是压垮一家实体企业的巨石。期待各方共同发力,让“直播打赏”早日回归文化赞赏的本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