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纪委监委始终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以扎实工作成效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解决群众诉求。县纪委监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嵩明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制定《嵩明县农村集体经济投资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着力规范农村集体经济实施项目招投标乱象。
回应群众关切。县纪委监委完善《嵩明县村级权力规范运行手册》,印发《关于对〈嵩明县村级权力规范运行手册〉进一步更新完善的通知》, 回应涉及群众利益最多的问题。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县纪委监委制定《关于深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实施方案》,及时开展专项整治。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共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23件,已办结6件,正在办理17件,查处侵害群众利益问题35件,处理42人。
张杨 王瑞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