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胜
日前,央行公布2021年第三季度对13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央行指出,遇到使用人民币现金支付受阻或受到排斥、歧视等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消费者可通过拨打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热线、就近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反馈等方式,及时向人民银行反映。
随着电子货币、电子支付方式的出现,一些单位一味偏好于无现金支付,对消费者的持现金结算行为加以歧视性限制甚至公然表示拒绝。这不仅有违国家相关法规,也侵害了消费者的支付选择权。央行对拒收现金单位实施经济处罚,既是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也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异于一堂普法公开课。
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国家法定货币和市场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体现着国家信用,其价值性、尊严性和流通性当受法律保护。任何商家和企业都没有权利拒收现金。同时,消费者拥有对商品选购的话语权和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商家必须正视和尊重消费者的多元化支付需求,尤其是在面对不少老年人仍然习惯于使用现金结算的背景下,片面强推无现金结算,是对他们支付选择权的一种损害。
从央行处罚的13家单位看,涉及交通、水电等公共服务以及大型商超、景区、停车场、保险公司等,其普遍性可见一斑,必须予以及时治理。治理“拒收现金”现象,需要商家的守法自律,也有赖银监部门的依法惩处,同时,期待广大消费者遭遇拒收现金时,勇于举报,依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