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嵩明县针对长期以来巡察整改不到位问题,制定出台《县委巡察约谈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全面做实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办法》规定,约谈由县委巡察办牵头,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协同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根据职责分工配合组织。县委巡察办根据巡察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约谈动议、确定约谈对象、制定约谈方案,根据约谈主体进一步明确组织实施主体,细化责任分工。
《办法》明确了需要开展约谈的9种情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对一约谈或集体约谈的方式进行,要求约谈工作要突出重点、指出问题、深化认识,既要一针见血、点人点事指出存在问题,同时明确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和纪律要求,规范工作开展。
《办法》强调分级分类约谈,提升约谈质效。根据发现问题的不同,从4个方面对约谈人和约谈对象进行了明确。约谈人包括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约谈对象指被巡察的党组织有关负责人,包括各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和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李贵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