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嵩明县纪委监委持续开展澄清正名工作,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清白干部,激励担当作为,释放为干事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的强烈信号。
该县纪委监委建立问题线索分析研判机制,由信访室与案件监督管理室联合,结合过往举报,对反映不实的举报等逐件分析,并分别建立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对疑似失实举报,及时成立核查组,通过查阅档案、调取资料等方式,同步收集问题成立和不成立证据,做到客观公正还原事实真相。问题调查清楚后,在征求拟澄清对象意见的基础上,注重把握好澄清的内容和尺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及时、客观、准确地描述事实真相,把问题说清,把原因说透,把责任说到位。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一系列相关工作制度,对查处诬告陷害和澄清正名工作的组织领导、适用情形、职责分工等方面进行细化规范。去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澄清失实检举控告27件,移送公安机关诬告陷害问题线索2件2人。丁刘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