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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意义

《人民日报》:“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加快建设海洋强国,要坚持陆海统筹,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眼下,海洋经济正在成为国民经济新增长点,在扩大内需、破除资源瓶颈、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是永续利用海洋资源的基础,我们必须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关爱海洋,努力实现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赢,才能为子孙后代留下一片碧海蓝天。当前,我国主权利益、安全利益、发展利益在海洋方向上日趋重合。不久前,我国完全自主设计建造的第三艘航空母舰下水命名,映照着人民海军由弱到强的发展历程,也宣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坚定决心。加快建设海洋强国,要统筹发展和安全,不断提高维护海洋权益和海洋安全的综合能力。身处经济全球化时代,一片海洋将彼此连通,没有与世隔绝的孤岛。应对海上安全问题,开展海洋全球治理,需要各国携手同行。从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到推进二十一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从开展海上渔业合作和资源共同开发到配合国际社会打击各种非法渔业活动,我国不断为维护国际海洋秩序、增进海洋繁荣福祉贡献智慧与力量。树立合作共赢理念,广袤海洋必将为人类带来更丰厚的馈赠。

夯实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基石

《光明日报》:党的十八大后,环境保护法修订拉开了我国环境立法更新迭代的帷幕。从传统“命令控制”型立法转向体现绿色发展理念与多元治理理念的新型环境立法,一场革新正悄然发生。面对立法层面关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孰重孰轻的“灵魂之问”,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成为最终解答。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通过“生态文明建设立法目的+环境保护国家战略+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新平衡观+保护优先基本原则+若干制度+违法责任”的全新立法思路,“牵头”宣示并贯彻了生态文明理念。十年来,我国环境保护立法坚持推动多元主体参与,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注入活力。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赋予行政机关更强有力的环境执法手段,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及其问责机制。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等相关法律和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鼓励性、保障性制度的出台,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参与环境保护的活力。环境保护法首次确立“公众参与”为基本法律原则,并新增“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后续还以环境信息公开等公众参与配套制度对其不断进行完善,这为社会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制度支撑。以环境保护法为统率,以污染防治、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等领域单行法和配套法规规章为基干的生态文明立法体系已初显其完善之规模。

本报记者 朱婧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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