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昭通市加强市委巡察反馈涉组涉干问题整改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对巡察发现涉组涉干问题整改监督工作进行规范。
市委组织部将开展巡察反馈涉组涉干问题整改监督工作分解为参加中期调研和巡察反馈、处置问题线索、梳理问题清单、加强整改督导、审核整改报告、报告整改监督情况、持续跟踪督促7个环节,细化各环节工作内容,明确干部监督科牵头负责,各科室结合职能职责做好相关问题整改的指导督促工作。鲁甸、巧家、威信、盐津、绥江、水富等县(市)把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落实巡察整改要求不到位等从严问责。今年以来,五届市委巡察反馈的129个涉组涉干问题已集中整改124个,其余的将在规定时间内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本报记者 沈迅 通讯员 周小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