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峰
近日,珠海市政府举行第九届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吸纳了公平竞争审查、涉外法治建设等领域的法学专家和知名律师共13位加入法律顾问队伍。事实上,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自2005年建立并实施至今,为夯实珠海法治政府建设根基、提升城市治理法治化水平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值得各地探索学习。
法治政府,重在依法行政,离不开专业法律力量的智力支撑与制度保障。国家事务中,行政管理事务占据重要地位,若缺乏专业法律把关,极易引发行政风险。法律顾问作为专业法律力量的重要载体,通过参与政府决策、提供法律服务,有利于推动行政权力运行从“事后救济”转向“事前预防”,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
近年来,各地政府密集出台法律顾问聘请办法、工作规则等一系列文件,对法律顾问工作加以鼓励和规范,使其成为一种时尚。特别是在公职律师的聘用方面,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有关部门的积极响应。从早期为政府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到如今协助政府审查法律文书、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提供法律意见,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越来越宽广。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法律顾问不能只是停留在列席政府会议、审查政府文件上,更要鼓励政府法律顾问走出机关大院,到群众中去,为百姓解难,为政府分忧。实践证明,察民情、解民忧,能让法律顾问专业知识和实际情况更好地结合起来,能为政府提供更科学的建议参考,还能倒逼行政机关养成“遇事找法”的行为习惯。这种治理理念的转变,对法治政府建设具有深远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