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仑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对污染治理、生态保护、资源利用、绿色低碳等方面作出了系统部署,并将“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明确写入重点任务,标志着我国生态治理从“重投入、重建设”向“重质量、重成效”阶段的战略性跃升。云南作为我国生态安全的关键屏障,承担着重要的生态治理责任,要深入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持续推进边疆省份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
为何强调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质量提升、体系完善、能力升级的关键举措。第一,成效评估是生态治理走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如果缺乏系统评估,就无法判断哪些工程取得实效、哪些措施性价比更高、哪些领域存在短板,也无法为政策优化提供支撑,从而推动生态保护从工程驱动转向效益驱动。第二,成效评估是健全生态文明体制体系的制度支点。通过评估,能够有效促进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水利、林草等多部门、多地域、多类型工程协同推进,形成“监测—评估—考核—反馈”的闭环机制,进而形成规范透明、责任明确、结果可检验的现代治理体系。第三,成效评估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抓手。科学评估能够检验生态工程的真实成效,提升治理透明度,让公众看到投入的价值、看到生态变好的轨迹,也能发现影响群众安全的生态隐患,为预防生态风险提供精准预警。
推进云南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的重点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云南持续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和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工程,生态保护修复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与此同时,生态保护修复也面临着缺乏系统化成效检验;部分地区生态治理成效不均衡;边疆地区治理能力仍需提升等诸多现实挑战,亟待构建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能落地的评估体系。第一,构建基于生态系统功能的成效评估体系,重点评估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生态功能是否显著改善;高原湖泊水质改善是否持续巩固;石漠化区植被覆盖度、土壤质量是否稳步提升;退化草地、湿地是否实现功能修复,避免仅以工程数量判断生态成效。第二,构建基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评估体系。重点评估基层保护队伍是否专业化、稳定化;监测体系是否实现精细化、网格化;数据收集是否规范、连续、可共享;部门之间、流域之间、区域之间的协同治理能力是否增强;跨境生态保护机制是否完善,促进云南生态治理从经验型向制度型转变。第三,构建基于工程绩效与资金效率的评估体系。重点评估资金投入与生态改善是否匹配;工程目标是否达到预期指标;修复措施是否符合生态规律;后期管护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重复建设、低效投资等问题,形成“花钱花得明白、工程做得扎实”的治理闭环。第四,构建体现云南边疆特色的空间化评估体系。云南地处南亚东南亚生物区系交汇地带,具有典型的跨境生态特征,成效评估应体现“边疆特性”,包括:跨境生态系统的协同治理状况;边境区域生态风险监测能力;跨界水体、跨界野生动物的保护效果;面向“一带一路”生态合作的示范能力。
[作者系西南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云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生态共生关系中藏彝走廊各民族应对气候变化的传统知识体系与价值研究”(项目编号:22BMZ032)的研究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