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今年5月14日18时许,玉溪市江川区安化乡中心小学学生穆城信做完功课后在村边玩耍,发现路旁草丛中有一支枪。他想起派出所民警到学校上安全课时,曾教过发现危险物品该怎样处理。穆城信第一时间把枪上交到派出所。民警检查后发现,这是一支长85厘米的气枪,枪体完好,可发射,具有一定危险性。民警依法收缴该枪支,并对穆城信的行为给予了表扬。
5月19日,安化派出所所长陈靖予和教导员朱建贵在安化乡中心小学举行升旗仪式时,对穆城信进行表扬,并颁发了奖状及礼品。颁奖仪式上,陈靖予号召全校师生向穆城信学习,并再次向全校学生讲解枪爆物品的危害性及遇到此类物品时的正确处理方式,为全校师生上了一堂安全教育课。
【释法】民警提醒,枪支、子弹、炮弹等均系违禁物品,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是违法犯罪行为,会给社会及家庭带来危害。此外,枪支、子弹、废旧炮弹等大部分都具有很大危险性,一旦受到碰撞挤压或遇到高温明火,随时可能打响、炸响、爆炸,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如果发现或捡到枪支弹药等,要立即通知警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管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