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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与探索

算法治理视域下灵活就业者劳动权益的法治保障

董荣 张建江

随着我国平台经济下灵活就业群体的不断扩大,算法治理作为重要工具嵌入劳动力管理过程的同时,也加剧了灵活就业者的平等就业权、隐私权等权利困境,应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加强数据隐私保护与算法透明度,实现技术进步与劳动权保护的平衡。

算法治理下的劳动就业关系变革

当前,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变革与发展改变了我国劳动力市场。截至2023年,我国灵活就业人员总量突破2亿人,其中,依托互联网平台的电商领域灵活就业人数超8000万人。平台经济的兴起为劳动者提供了更灵活的就业方式,劳动者可根据自身条件和时间安排,自主选择工作内容与节奏。这种新型用工模式不仅拓宽了就业渠道,有效促进了多元化就业,更提升了劳动力市场的匹配效率与资源配置能力。

在追求高效运转和稳定用工的背景下,不少平台企业开始通过算法来安排和管理劳动者的工作,重塑了劳动过程与管理方式:在招聘阶段,算法技术可用于精准投放招聘广告,通过分析面部表情、肢体语言、措辞和语调等筛选与评估候选人;在用工阶段,算法用于任务分配、行为监控、绩效评估、风险预测等,可实现对劳动者的实时管理与动态调整。

算法治理下灵活就业者劳动权益的政策保障实践

在推动劳动者权益保障中,国家与地方政策发挥着“定规则、建机制、强保障、促协同”的系统性作用。国家层面《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人社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印发以来,算法应用生态逐渐规范,平台企业算法用工规则日益透明。通过发挥工会组织的协同与保障作用,积极开展平台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算法集体协商制度。以职工代表大会、劳资恳谈会等管理形式听取劳动者意见诉求,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民主政治权利。比如,2025年4月,饿了么平台与骑手代表正式签署《2025年度“饿了么”(上海)网约配送算法和劳动规则协议》。

地方政策实践层面,南京市出台《关于规范新就业形态下餐饮网约配送员劳动用工的指导意见》;厦门市出台《加强“法治+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唐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即时配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印发《西双版纳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等。这些地方政策既体现了对中央政策精神的细化贯彻,也展现出地方结合本地新就业形态的发展特点与突出问题形成的积极探索和适度创新。

算法治理下灵活就业者劳动权益的法治保障路径

在我国平台驱动型灵活就业群体不断扩大的背景下,现行劳动法体系亟须与时俱进,在承认劳动形态多样化的基础上,重构适应性强、覆盖面广的权利保障逻辑,回应数字时代劳动市场日益动态化的发展需求。

在立法层面,一是强化知情同意制度,保护劳动者个人数据隐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四条、第十七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数据处理应以知情同意为前提,平台应明确告知数据主体处理规则,并保障其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与决定权。这为劳动者提出信息披露请求、了解数据用途与处理方式、要求平台对算法逻辑进行合理解释等诉求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强化告知制度和说明理由制度,预防算法歧视与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了平台企业的算法规则公开制度与平台企业劳动规则制定中的征求意见机制。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明确平台应该向劳动者告知涉及工作条件、工作机会、报酬取得等产生“显著影响”的高风险算法的参数、规则和指令,同时要求平台对这些具有“显著影响”的高风险算法和人工智能系统进行意见征询、人工审查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三是进一步赋予劳动者访问、更正、删除其个人数据的权利,并建立明确的申诉与救济机制,对不依法履行数据保护义务的平台,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在执法层面,地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强化对平台企业算法管理义务的常态化监督。一是审查平台是否履行了与工会或劳动者代表平等协商算法规则的程序;二是受理劳动者针对不合理算法规则的投诉,并依法予以处罚或责令整改;三是针对“算法黑箱”困境,推动国家网信办、工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同执法机制,加强对平台算法的备案审查与合规监管。

在司法层面,最高人民法院围绕灵活就业者权益保障与平台责任认定发布了系列司法文件,有力推动了平台经济与劳动保护协调发展。但在劳动关系认定中,不必拘泥于形式合同,而侧重实质性、从属性标准的适用,如平台对劳动过程的持续管理与算法控制;在平台责任认定中,针对劳动者举证困难,可酌情适用共同责任或补充责任,提升司法救济的可及性与公平性。

[作者单位:新疆大学法学院,本文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项目编号:2025&ZD00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委托项目(项目编号:24&TD002);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项目编号:XJEDU2024J017)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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