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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需备案

【案情】近日,昆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八大队巡逻中队民警在滇池路与海宏路交叉口开展日常整治工作时,发现一辆云A号牌黑色兰博基尼小型轿车发动机声浪较大,有改装排气管的嫌疑。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时民警发现,此前该车已因擅自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未备案被多次查处。2024年9月23日,该车因擅自改变车身颜色为白色在滇池卫城附近路段被民警查获;今年1月10日,该车又因擅自改变车身颜色为绿色且未备案,在滇池路海宏路口被民警查获,此次被查已是第3次。

经进一步核查,该车辆还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将车辆扣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释法】民警提醒,车身可改颜色,但需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应向登记该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改变车身颜色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该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明确,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

该规定第七十八条第五款规定,有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未按照第十六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民警提醒,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在变更车辆车身颜色后10日内,可携带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前往车辆管理所现场办理。车主也可登录“交管12123”App,在“服务网点”里搜索“车驾管社会服务站”查看是否可以办理“变更登记(颜色变更)”业务,选择可以办理此项业务的就近车驾管社会服务站办理。 查小高 朱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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