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反映鲁某某的问题不属实,现予以澄清。”一场澄清正名,为鲁某某洗刷了“套取集体资金”的污名,消散了持续月余的猜疑,这名在村委会干了十多年的村干部心里沉重的包袱终于落了下来。
近年来,南华县纪委监委坚持审慎稳妥、严格程序开展澄清正名,在践行“一筛二评三澄清四回访”工作机制基础上,采取“澄清正名+诬告陷害查处”“澄清正名+错告误告提醒教育”“澄清正名+纪法宣传”等方式,旗帜鲜明为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今年以来,共开展澄清正名11场次,为8名党员干部和4个单位(党组织)澄清正名。
南华县纪委监委加强分析审核,因人制宜、量身定制“一人一策”工作方案,灵活使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依规依纪依法为受到失实举报者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坚决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达到“澄清一人、提振一片”的良好社会效应。
查处诬告陷害与开展澄清正名并重。县纪委监委与县公安局联合制定出台《南华县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诽谤公职人员行为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明确问题线索移送、案件通报、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等协作配合事项,实现信息联通、案件联查,坚决向诬告陷害行为“亮剑”。对未涉嫌侮辱诽谤、诬告陷害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人,分类开展提醒教育工作;对因个人猜测、情况了解不实、误信他人传言等产生的错告、误告,不良影响较轻的,在答复反馈环节耐心对其宣传信访举报政策法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对主观故意,但未达到侮辱诽谤、诬告陷害等违纪违法行为的,给予教育劝诫;对诬告陷害行为“零容忍”,发现涉嫌诬告陷害、诽谤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今年以来,查处诬告陷害1人,对2名失实检举控告人开展提醒教育。
县纪委监委还坚持把纪法课堂搬到澄清正名会议上,全面宣传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接收和受理范围、检举控告途径等,讲清楚错告误告、侮辱诽谤、诬告陷害造成的危害及需要承担的纪法后果,引导群众依规依纪依法反映诉求。
本报通讯员 张华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