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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名未成年人2个月作案30余起

警方:父母对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教育负直接责任

【案情】2025年3月以来,玉溪市江川区星云街道、宁海街道、江城镇、前卫镇、九溪镇等地连续发生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被盗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民警通过现场走访与网上研判相结合的方式,全力开展破案攻坚工作。通过缜密侦查,以岳某和顾某为首的两个盗窃团伙相继浮出水面。

据调查,江川区前卫镇的岳某和顾某辍学在家,多次伙同董某、陈某、杨某、付某等人流窜作案。5月15日,两个盗窃团伙9名涉案嫌疑人被抓获归案,民警在嫌疑人住处缴获电动自行车2辆、宠物犬1只。

经讯问,涉案人员对自己作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岳某等人供述,因父母疏于管教,加之自己好逸恶劳,经常一起偷东西,将所得钱款用于吃喝玩乐。他们在江川区、通海县等地流窜作案,多次盗窃路边无人看守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用于骑行取乐,将电瓶和燃油用完后低价出售。此外,岳某等人到处闲逛,寻找未锁门的轿车,盗窃车内现金、香烟等财物。两个月内,他们先后作案30余起,涉案价值4万余元。

目前,鉴于岳某和顾某等人系未成年人,民警对他们进行了普法教育,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该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警方提醒,学校和教育等相关部门应对未成年人辍学进而在社会上违法犯罪的现象引起足够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管理教育,切不能放任其沾染不良习气,最终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管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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