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涵
师宗县纪委监委为民警孟某某进行公开澄清正名,鲁甸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村干部罗某某召开澄清正名会议……近日,云南多地纪委为被诬告干部澄清正名,惩治诬告陷害,持续释放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
信访举报、检举控告是干部群众向组织反映问题、监督干部的重要渠道,也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倘若诬告者可以“零成本”地进行虚假指控,让好干部蒙受不白之冤,不仅严重扰乱举报秩序,浪费监督执纪资源,更会持续构成负向激励,助长诬告之风,破坏政治生态。
扶正必须祛邪,激浊方能扬清。一方面,要完善核查机制,防止诬告发生、防范陷害得逞。对受理的举报依规快查,既不能让诬告者蒙混过关,也要保护正当举报权益。例如,曲靖市、玉溪市等多地实行“一信双查”机制,在信访件核查中既调查举报反映问题,又反向了解举报的动机和目的,为准确界定和处理错告、诬告行为打好基础。
另一方面,要坚持惩治诬告陷害与做好澄清正名并重,让诬告者付出代价,还清白者一个清白。对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从重处理,形成“诬告必究”的强大震慑。建立健全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机制,细化澄清正名范围、澄清程序和实施方式,对调查反映不实的信访事项,既要反馈调查结论,又要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
狠刹诬告陷害歪风,既是为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更是为政治生态正本清源,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营造良好的干事环境,为推动改革发展凝聚起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