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坤洋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加快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纳入“十五五”规划建议,标志着低空经济发展进入国家战略层面。2025年8月,我省出台《云南省支持低空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以制造业为重点、以应用为引领、以出口为导向,努力把云南打造成为高原无人机制造集聚地、低空飞行多元应用基地、低空飞行装备出口基地。在“十五五”规划建议的蓝图指引下,云南将依托独特的空域资源与区位优势,在法治创新的“护航”下,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深刻认识法治建设对低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作用。法治为低空经济构建确定制度框架,可以破解新兴领域治理的不确定性,规避因治理真空引发的市场失灵与监管套利行为。2023年我国低空经济规模已突破5000亿元,2025年预计将达到1.5万亿元,2035年有望达到3.5万亿元。这对云南低空经济发展而言,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云南低空经济健康发展,取决于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和空域资源的合理配置及高效利用。一是拥有独特的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从空域资源看,云南拥有更为宽松的低空空域条件、独特的高原地形和立体气候,这为低空经济发展提供了天然优势。云南具有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位优势,涉外法律服务效能逐步提升,为低空经济提供了跨境合作的广阔空间,有助于打造“低空飞行装备出口基地”。二是云南已初步构建低空经济监管框架。近年来,我省先后出台《云南省支持低空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新发展格局下打造物流强省发展枢纽经济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提出“管得住才能放得开”的原则,体现了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这些法治框架的设计,既为低空经济发展创造了环境,又明确了原则。
当前云南低空经济健康发展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一是法律体系尚不完善。虽然国家层面已出台《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但云南省配套立法相对滞后。当前低空经济立法存在层级较低、整合不足的问题,规范可操作性不强,安全与创新发展不平衡。二是监管机制存在短板。低空经济活动涉及民航、空管、公安、工信等多个部门,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监管主体众多,权责边界不清,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链条风险规制机制缺失。三是空域管理改革亟待深化。空域作为一种公共资源,既涉及国家安全,又关乎公共利益,还牵扯商业价值。这种多重属性使得低空经济的法律规制面临更多权衡与考量。目前国家已对除禁飞区以外的300米以下空域开放,但在可预见的未来,随着低空经济衍生业态的拓展,更高高度、更长距离、更多频次的低空飞行需求还将快速增长。四是权益保障机制不健全。低空飞行涉及设计方、运营方、维护方等众多主体,责任分担不清。纠纷化解机制不健全,处理效率有待提高。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面临挑战,低空飞行器采集的地理信息、个人信息等数据安全保障不足。
云南实现低空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化路径。一是完善法律规范体系。加快制定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政策文件,重点规范低空空域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产业促进等内容。这是对“十五五”规划建议中“加强法治建设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要求的具体响应。二是创新监管机制。立足低空空域开放流动特性,建立由民航部门牵头,工信、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的联合执法体系。建议建立军地民低空空域协同管理机制,实现飞行计划“一站式”审批服务。强化科技赋能智慧监管。加快建设基于数字孪生技术的低空立体监测网络。推动构建省级、州(市)级低空智能网联系统,整合各类资金对省级平台给予投资补助。三是深化空域管理改革。根据空域特征、安全标准以及空域使用规范,科学设置不同空域的交通管理要求。建议在昆明、曲靖、红河、丽江、怒江等地开展试点,创新部门协同管理机制,探索可复制推广的低空空域管理经验。进一步高效推进空域分类和低空空域管理改革,显著增加低空可飞空域,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央地协同、部门协同的空域管理机制。四是构建权益保障机制。完善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机制,低空服务数据安全保障是防范隐私侵犯、数据泄露等权益侵害的重要手段。构建飞行风险分担机制,由于低空飞行安全风险较高,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低空物流、载人、城市管理等低空商业应用险种,通过市场化手段分散和转移风险。
[作者系云南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低空空域分层设权及其优化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5BFX077)、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年度一般项目“提升云南涉外法律服务效能研究”(项目编号:YB202542)和云南省社会科学院“三项访学”计划的阶段性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