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把加强对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作为监督执纪的重要内容,于近日出台《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做好纪律处分的“后半篇文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敢担当善作为,激发干事创业激情。
根据《办法》,受处理处分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由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受处分干部所在单位配合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将教育管理作为执纪审查的延伸环节,在执纪审查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并把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内容。将帮扶和回访有机结合,加强后续跟踪管理。
《办法》规定,受处分人员所在党组织(单位),为受处分人员指定一名相应级别一帮一教育帮带人,按照一人一档建立工作台账,对处分期内表现作评价。组织和人社部门要充分了解受处分党员干部综合表现,拓宽干部交流使用渠道。
罗晓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