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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机制强化正向激励作用

本报讯(记者 沈迅 通讯员 余法林) 近年来,昭通市不断完善公务员正向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公务员奖励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提振全市公务员干事创业精气神,着力营造争当先进、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该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及时奖励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各机关(单位)处理突发事件或开展专项重要工作时,对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公务员、公务员集体,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及时奖励,确保规范性。同时,明确及时奖励一般应于突发事件处置或重要专项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提出,在工作任务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及时奖励,突出时效性。奖励实施后,按照规定颁发奖励证书、奖章、奖牌和一次性奖金,并在职务职级晋升、交流学习培训中予以优先考虑,增强激励性。

据悉,在今年全国、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中,昭通市就业局获得国家表彰,赵志万、徐春华、钱云秀、吴压4名个人和鲁甸县人民政府砚池街道办事处、永善县审计局2个集体获得省级表彰。

  • 党员干部投身“绿美行动”

  • 贴心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

  • 报头

  • 支部建到服务窗口

  • 昭通市打通渠道为村干部队伍注入“活水”

  • “三方协同”解民忧

  • 壮大集体经济助搬迁群众致富

  • 办好“人才服务月”助企纾困解难

  • 抓实公务员能力素质培训

  • 出台办法推动干部能上能下

  • 完善机制强化正向激励作用

  • 职级晋升发挥正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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