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喜庆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的机构,目前大部分行政村已经实现了村党组织纪检委员和村监委会主任“一肩挑”。但个别地方的村监委会还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如不切实加以解决,村监委会极有可能沦为摆设。
许多地区的村监委会主任及成员中,55周岁以上人员所占比例较高,且文化水平多为初中或高中学历,财务管理、项目建设等专业知识相对比较缺乏,部分人员对监督内容、监督方法心中无数,工作思路头绪不清晰,导致监督工作有名无实。
要让村监委会切实发挥作用,要制定统一制度、办法,明确村监委会的职能职责。规定村监委会成员不得由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级财务人员担任,赋予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主持民主评议权等等。
要加大培训力度。由上级纪委监委牵头、组织部、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一起,制定完善常态化学习制度,运用法规条例与典型案例相结合的形式,对村监委会主任及成员开展常态化政策理论和监督工作业务培训,为实现有效监督打好理论基础。
要压实工作责任。制定以履职成效、群众评价、民主测评等为主的多维度工作考核机制,同时健全岗位待遇稳增长机制,这样方可激发村监委会干部干事创业和履职动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