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远
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引发了全社会广泛关注。
我国已进入数字经济时代,随着信息技术广泛应用和互联网不断普及,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已经渗透至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但近年来,非法收集和违法违规使用个人信息数据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已经成为一大社会“毒瘤”,公众强烈要求有关部门进行整治。不得“大数据杀熟”、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严格保护个人敏感信息、赋予大型网络平台个人信息保护特别义务、规范个人信息跨境流动……这部法律积极回应了社会关切,为破解个人信息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虽然《刑法》已将泄露个人信息的行为入罪,《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中也有关于个人隐私保护的条例,但这些条例显得零散、模糊,在现实中普遍缺乏可操作性,远不能满足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需要。因此,在加大对泄露、窃取、倒卖、盗用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畅通受理渠道,开展综合整治的同时,专门立法要及时跟进,应当整理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条文,将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结构由低级向高级、由零散向系统化演进,为保护个人信息织就更加严密的网络。
《个人信息保护法》向侵害个人信息行为“亮剑”后,还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一方面,有关部门应持续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整合,同时加强监管,建立完善的投诉与举报机制,不给违法违规行为任何生存空间;另一方面,个人和单位应强化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意识,保护好自身的信息安全,当个人信息权益遭受侵害时,敢于维权、善于维权,不让不法行为有机可乘。


